消除種族歧視委員會國家間來文機制及其運行實踐
發(fā)布時間:2024-05-07 04:25
消除種族歧視委員會是人權條約機構中第一個啟用國家間來文機制的機構。一般而言,人權條約機構的國家間來文機制具有明顯的政治性色彩,而消除種族歧視委員會的國家間來文機制還具備強制性和廣泛性的特點;趯Α断磺行问椒N族歧視國際公約》和消除種族歧視委員會國家間來文機制的程序規(guī)則等文件的梳理,加之對三個國家間來文的處理流程的分析,本文研究了該委員會在適用國家間來文機制時具體的工作程序。文章重點分析了消除種族歧視委員會對國家間來文管轄權和可受理性決定中的兩個爭議焦點,即基于國籍的歧視是否為公約所禁止的歧視行為和締約國之間的條約關系是否為管轄權建立的前提條件。從消除種族歧視委員會特別是關于巴勒斯坦訴以色列國家間來文的決定來看,這次國家間來文機制的嘗試很明顯反映了消除種族歧視委員會的政治考量超過了法律上的嚴謹,對傳統(tǒng)國際法的國家同意原則構成了挑戰(zhàn)。
【文章頁數(shù)】:13 頁
【文章目錄】:
一、消除種族歧視委員會國家間來文機制的特點
(一)國家間來文機制不可避免地具有政治性色彩
(二)消除種族歧視委員會國家間來文機制具有強制性
(三)消除種族歧視委員會國家間來文機制具有廣泛性
二、消除種族歧視委員會國家間來文機制的工作程序
三、消除種族歧視委員會對案件管轄權和可受理性的審查
(一)針對國籍的歧視是否屬于公約管轄事項
(二)國與國條約關系的存續(xù)是否構成管轄權的基本前提
四、結論
本文編號:3966815
【文章頁數(shù)】:13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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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消除種族歧視委員會國家間來文機制的特點
(一)國家間來文機制不可避免地具有政治性色彩
(二)消除種族歧視委員會國家間來文機制具有強制性
(三)消除種族歧視委員會國家間來文機制具有廣泛性
二、消除種族歧視委員會國家間來文機制的工作程序
三、消除種族歧視委員會對案件管轄權和可受理性的審查
(一)針對國籍的歧視是否屬于公約管轄事項
(二)國與國條約關系的存續(xù)是否構成管轄權的基本前提
四、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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