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離婚案件中的知識產權分割
發(fā)布時間:2025-02-06 17:59
隨著知識經濟的發(fā)展,知識產權所創(chuàng)造的收益也越來越高,對知識產權性權利的創(chuàng)造和累積已經成為創(chuàng)造財富的重要手段。而在離婚案件中夫妻雙方如何分割知識產權已經成為不可忽視的問題。因為知識產權既具有人身性,又具有財產性,知識產權的人身屬性與知識產權的權利人緊密聯系,不可分割;知識產權的財產屬性可以量化分割。我國法律對離婚案件中的知識產權分割規(guī)定并不明確,致使在實踐中當事人的權利得不到有力的保障。
【文章頁數】:1 頁
【文章目錄】:
一、知識產權的特殊性
二、我國現行法律對知識產權收益的規(guī)定
(一) 婚前取得知識產權婚后獲得收益
(二) 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獲得的知識產權但是在離婚后取得收益
三、對于知識產權分割的建議
(一) 引入知識產權價值評估制度
(二) 增設離婚后知識產權財產收益的追償制度
本文編號:40306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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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知識產權的特殊性
二、我國現行法律對知識產權收益的規(guī)定
(一) 婚前取得知識產權婚后獲得收益
(二) 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獲得的知識產權但是在離婚后取得收益
三、對于知識產權分割的建議
(一) 引入知識產權價值評估制度
(二) 增設離婚后知識產權財產收益的追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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