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勞動爭議糾紛中庭前多元化調解制度的完善
發(fā)布時間:2025-05-13 02:40
著重調解,是解決勞動爭議的重要原則。通過調解化解勞動爭議糾紛,最大限度地降低當事人雙方的對抗性,不僅能節(jié)約解決爭議的時間成本和經(jīng)濟成本,還能有效地緩解勞動人事爭議處理機構的審理壓力,節(jié)約司法資源。從當前勞動爭議處理制度的運行現(xiàn)狀來看,立案前的調解制度未有效發(fā)揮化解糾紛的作用,大量的勞動爭議糾紛進入仲裁程序,加劇了勞動人事爭議處理機構"案多人少"的矛盾。本文從現(xiàn)有勞動爭議糾紛處理機制的運行現(xiàn)狀出發(fā),從制度上提出構建庭前多元化的調解機制,通過建立庭前多元、快速、高效的勞動爭議調解制度,充分發(fā)揮調解化解勞動爭議糾紛的作用,實現(xiàn)仲裁前置程序設置的根本目的。
【文章頁數(shù)】:2 頁
【文章目錄】:
一、勞動爭議處理制度中調解制度運行的現(xiàn)狀
二、當前勞動爭議處理中調解制度運行的困境
(一)基層調解組織建設不足,調解率低
(二)調解隊伍建設不足,調解積極性低
(三)調解非必經(jīng)環(huán)節(jié),阻礙調解發(fā)揮高效作用
三、完善勞動爭議調解制度的措施
(一)強化基層勞動調解組織的建設,有效開展調解工作
(二)建立多元化解勞動爭議的“仲前調”制度
(三)強化調解組織隊伍建設,提高調解人員的積極性
本文編號:4045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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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勞動爭議處理制度中調解制度運行的現(xiàn)狀
二、當前勞動爭議處理中調解制度運行的困境
(一)基層調解組織建設不足,調解率低
(二)調解隊伍建設不足,調解積極性低
(三)調解非必經(jīng)環(huán)節(jié),阻礙調解發(fā)揮高效作用
三、完善勞動爭議調解制度的措施
(一)強化基層勞動調解組織的建設,有效開展調解工作
(二)建立多元化解勞動爭議的“仲前調”制度
(三)強化調解組織隊伍建設,提高調解人員的積極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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