諾齊克的“最弱意義上的國家”理論探析
發(fā)布時間:2020-10-26 22:06
自由與平等一直是西方自由主義追求的理想,但自由與平等也是兩個相互競爭的政治理念,二者在不同流派中的優(yōu)先性不同。二十世紀,當羅爾斯倡導的以分配的正義為特征的多功能國家使人們對平等過于迷戀時,諾齊克卻以《無政府、國家與烏托邦》一書與羅爾斯對抗,為人們描繪了一個最弱意義上的國家,即一種僅限于防止暴力、偷竊、欺騙和強制履行契約等有限功能的國家。這給人們敲響了警鐘,警示人們不要對絕對平等過于奢望而忽視了對自由的追求。這一理論在政治哲學界引起了強烈的反響,大大推動了政治哲學的發(fā)展。鑒于此,本文系統(tǒng)地論述了諾齊克的“最弱意義上的國家”理論及其意義,以便人們能夠更加全面、準確地理解它。本文主要分為三個部分: 第一部分主要闡述了諾齊克的“最弱意義上的國家”理論的涵義、淵源和基礎。自由關注的核心是個人權利,個人權利是如此強有力而廣泛,以致國家只能在最弱意義上存在。最弱意義上的國家并非諾齊克的獨創(chuàng),他繼承了以洛克為代表的古典自由主義的一貫傳統(tǒng)。同時,他為了解決洛克理論留給人們的困惑,重新對個人權利做出了解釋。對諾齊克而言,這些權利是指個人的自然權利,是消極而又有主動性質的權利,是作為道德邊際約束的權利。但是這些權利卻是無根的,從而成了諾齊克精心設計的最弱意義上的國家理論的致命缺陷。 第二部分重點分析了諾齊克的“最弱意義上的國家”理論的內容及其論證過程。個人權利是如此強有力,以致引出了政府大合法性及其職能的問題。他對這一問題的討論分為三個部分。首先,他著力通過對無政府的否定表明,最弱意義上的國家可以通過道德上的合法方式從沒有任何形式的政治權威存在的自然狀態(tài)中產生。諾齊克認為從自然狀態(tài)經過相互保護的社團、商業(yè)性保護機構、支配性保護機構、超最弱意義上的國家到最弱意義上的國家的演變是由“看不見的手”推動的。其次,諾齊克以其持有的正義理論批評羅爾斯的分配的正義理論,力圖表明超出最弱意義上的國家職能的多功能國家都會侵犯到個人的權利,因而都是不合法的。持有的正義理論體現(xiàn)了歷史原則和非模式化原則,這一理論涉及到三個主要部分,每一部分都有自己的原則即獲取的原則、轉讓的原則和矯正的原則。同時,諾齊克指出社會合作、原初狀態(tài)、和自然天賦都構不成分配的正義的原因。最后,諾齊克揭示了最弱意義上的國家的意義,即一種用于烏托邦上的結構。它能更好地實現(xiàn)無數(shù)夢想家和幻想者的烏托邦渴望的國家,因而,它是令人鼓舞的和具有吸引力的。諾齊克的最弱意義上的國家理論討論了個人權利和國家交織在 一起的許多富有魅力的問題。他的論證不僅強有力,而且頗具有挑戰(zhàn)性,但是在 某些地方也存在著許多缺陷,在邏輯上很難做到自洽。 第三部分詳細論述了諾齊克的“最弱意義上的國家”理論在實踐領域和理論 領域引起的重大反響,特別是上個世紀80年代崛起的社群主義和左翼學者的挑 戰(zhàn)。這一爭論構成了西方學術界前言性話題,為政治哲學的發(fā)展做出了重要貢獻。 更重要的是,這一理論對市場經濟條件下的個人權利、國家職能、分配等問題進 行了探討,發(fā)人深省。毫無疑問,這對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的國家職能、 分配等問題具有重要的啟示意義。
【學位單位】:山東師范大學
【學位級別】:碩士
【學位年份】:2004
【中圖分類】:D09
【文章目錄】:
中文摘要
Abstract
導言
一、 “最弱意義上的國家”理論的涵義、淵源和基石
(一) “最弱意義上的國家”理論的涵義
(二) “最弱意義上的國家”理論的淵源
(三) “最弱意義上的國家”理論的基石--個人權利
二、 “最弱意義上的國家”理論的展開及評析
(一) “最弱意義上的國家”的產生--對無政府的否定
(二) “最弱意義上的國家”的功能--對多功能國家的批評
(三) “最弱意義上的國家”的意義--一種用于烏托邦的結構
三、 “最弱意義上的國家”理論的影響及啟示
(一) “最弱意義上的國家”理論的影響
(二) “最弱意義上的國家”理論的啟示
注釋
參考書目
論文作者在學期間發(fā)表的學術論文目錄
后記
【相似文獻】
本文編號:28575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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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位級別】:碩士
【學位年份】: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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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言
一、 “最弱意義上的國家”理論的涵義、淵源和基石
(一) “最弱意義上的國家”理論的涵義
(二) “最弱意義上的國家”理論的淵源
(三) “最弱意義上的國家”理論的基石--個人權利
二、 “最弱意義上的國家”理論的展開及評析
(一) “最弱意義上的國家”的產生--對無政府的否定
(二) “最弱意義上的國家”的功能--對多功能國家的批評
(三) “最弱意義上的國家”的意義--一種用于烏托邦的結構
三、 “最弱意義上的國家”理論的影響及啟示
(一) “最弱意義上的國家”理論的影響
(二) “最弱意義上的國家”理論的啟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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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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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編號:28575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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