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生殖不當出生之侵權問題
發(fā)布時間:2020-07-02 04:47
【摘要】:人工生殖技術中試管嬰兒技術發(fā)展到了第三代,通過體外早期胚胎植入前基因檢測技術可篩查出絕大多數(shù)遺傳性疾病,然而由于醫(yī)療服務提供者的過失,未充分履行其注意義務和告知義務,將可能導致缺陷患兒的誕生。目前我國對此人工生殖技術方面問題的法律法規(guī)還不完善,對不當出生引起的侵權問題研究也略顯缺乏。本文通過對人工生殖不當出生相關理論的厘清,結合域內(nèi)外對該問題適用之請求權基礎,確定以侵權法作為請求權基礎,探求人工生殖不當出生之侵權損害性質及范圍,確定人工生殖不當出生之侵權損害賠償關系主體,以期為人工生殖不當出生侵權發(fā)生后親子關系保護提供理論支持。全文內(nèi)容分為四章:第一章概述人工生殖不當出生的含義,并與其相關概念進行分析比較辨析,分域內(nèi)外介紹各國(地區(qū))對人工生殖不當出生侵權之訴的認識。第二章界定人工生殖不當出生之侵權損害的性質,分別論述缺陷胎兒誕生事實與缺陷胎兒父母之生育選擇權喪失作為侵權損害實質的優(yōu)劣勢,提出將缺陷胎兒父母之生育選擇權喪失作為侵權損害實質,同時通過分析域外人工生殖不當出生侵權損害賠償范圍之不同標準選擇,結合并依據(jù)我國《婚姻法》中對父母撫養(yǎng)義務的規(guī)定,提出應將侵權損害賠償范圍限定為懷孕費用及額外的殘疾費用。第三章界定人工生殖不當出生之侵權損害賠償關系主體。從權利主體與義務主體兩方面出發(fā),提出將缺陷患兒父母作為第一權利主體,缺陷患兒作為第二權利主體;醫(yī)療機構作為唯一義務主體。對司法實踐中關于人工生殖不當出生侵權之訴的當事人的確定提供理論支持。第四章從人工生殖中不同情形下的親子關系認定為切入點,結合典型案例對缺陷患兒父母之否認權的行使加以限制。提出人工生殖不當出生侵權發(fā)生后,缺陷患兒與其父母的親子關系應與侵權發(fā)生前保持恒定,缺陷患兒父母不得以不當出生為理由提出否認之訴。本文可能的創(chuàng)新之處體現(xiàn)在研究內(nèi)容上,包括:(1)在人工生殖不當出生侵權損害賠償權利主體認定方面,提出將缺陷患兒作為第二權利主體以保護其合法權益不因其父母怠于行使權利而受侵害;(2)在人工生殖不當出生侵權發(fā)生后親子關系保護方面,提出了缺陷患兒父母不得以不當出生為理由提起否認之訴,以保護親子關系的恒定與社會關系的穩(wěn)定。
【學位授予單位】:東南大學
【學位級別】:碩士
【學位授予年份】:2018
【分類號】:D923.9
本文編號:2737758
【學位授予單位】:東南大學
【學位級別】:碩士
【學位授予年份】:2018
【分類號】:D923.9
【參考文獻】
相關博士學位論文 前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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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碩士學位論文 前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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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編號:2737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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