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托管人的民事法律責任研究
發(fā)布時間:2025-03-19 22:18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快速發(fā)展伴隨著各種亂象,其中管理人失聯(lián)頻頻出現(xiàn),投資者的合法利益遭受侵害,但由于我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領域的相關立法并不完善,對基金托管人的民事法律責任規(guī)定也并不清晰,在司法實踐中面臨困境。因此,有必要對基金托管人的民事法律責任予以明確。全文分為四個部分。第一部分是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托管人民事法律責任認定的邏輯前提,在界定托管人的具體民事法律責任前對四個基礎問題給出答案。首先,從托管人機制的功能、基金合同當事人的意思自治等角度論證了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雖未被納入《證券投資基金法》規(guī)制范圍,但可參照適用該法規(guī)定。其次,梳理了學界“委托關系說”、“信托關系說”、“保管關系說”三類主流觀點,并對契約型基金、有限合伙型基金、公司型基金三個類型中的基金托管人法律地位予以分別論述,其中重點論述契約型基金中托管人是受托人,但與基金管理人并非共同受托人的觀點,對下文托管人承擔補充責任的結論進行論證。再次,結合基金的內(nèi)部治理結構來闡明基金托管人兼具保管與監(jiān)督的雙重義務,并從商業(yè)邏輯中托管人的從屬地位及托管人的監(jiān)督動力兩個方面分析托管人在履行監(jiān)督義務時存在的障礙。最后,根據(jù)基金托管人與投資者之間是...
【文章頁數(shù)】:51 頁
【學位級別】:碩士
【文章目錄】:
內(nèi)容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托管人民事法律責任認定的邏輯前提
(一)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法律適用
(二)基金托管人法律地位的厘清
(三)基金托管人義務內(nèi)容的明晰
(四)基金托管人責任性質(zhì)的確定
二、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托管人民事法律責任的歸責原則
(一)基金托管人的歸責原則適用不同
(二)基金托管人民事法律責任的過錯責任原則
三、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托管人民事法律責任的過錯要件
(一)基金托管人的過錯評判標準不明
(二)基金托管人民事法律責任過錯要件之認定
四、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托管人民事法律責任的賠償范圍
(一)基金托管人的賠償責任范圍不一
(二)基金托管人民事法律責任賠償范圍之界定
結語
參考文獻
致謝
本文編號:4036936
【文章頁數(shù)】:51 頁
【學位級別】:碩士
【文章目錄】:
內(nèi)容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托管人民事法律責任認定的邏輯前提
(一)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法律適用
(二)基金托管人法律地位的厘清
(三)基金托管人義務內(nèi)容的明晰
(四)基金托管人責任性質(zhì)的確定
二、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托管人民事法律責任的歸責原則
(一)基金托管人的歸責原則適用不同
(二)基金托管人民事法律責任的過錯責任原則
三、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托管人民事法律責任的過錯要件
(一)基金托管人的過錯評判標準不明
(二)基金托管人民事法律責任過錯要件之認定
四、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托管人民事法律責任的賠償范圍
(一)基金托管人的賠償責任范圍不一
(二)基金托管人民事法律責任賠償范圍之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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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謝
本文編號:4036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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