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羈押審查權的配置問題研究
發(fā)布時間:2025-02-08 19:38
自我國刑事訴訟法中提及“羈押”一詞,學界對羈押審查權的關注度隨之出現(xiàn)并逐漸提升。然而我國的羈押沒有獨立程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身自由受限是從偵查階段開始延續(xù)的,這種羈押期限遠遠長于法治國家。另外,我國的羈押審查權是分散在不同階段,被掌握在不同機關手中,這種審查常常是一種自我監(jiān)督。在缺乏及時有效救濟的背景下,我國羈押率長期居高不下,“一押到底”、“超期羈押”現(xiàn)象屢見不鮮。2012年以后羈押審查權變?yōu)椴逗罅b押審查權并配置給檢察院,依然沒有取得良好的實踐效果。通過探究法治國家的配置依據(jù)以及我國配置存在的問題,會發(fā)現(xiàn)我國的羈押審查權比較適合配置給法院,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但基于我國的現(xiàn)狀配置給檢察院又具有合理性,因此為了解決羈押審查中現(xiàn)存的被羈押人人身權利遭到嚴重侵害的問題,需要慢慢明確羈押期限,加強外部權力制約和完善救濟機制。但從長遠的發(fā)展眼光來看,我國的羈押審查權配置給法院將是必然結果。本文分為四個部分:第一部分介紹了羈押審查權的研究主要是針對審查主體展開。通過分析域內外的研究綜述,運用不同的研究方法和研究思路,挖掘本文的創(chuàng)新點是從審查主體展開,并且提出了簡便易行的操作手段。第二部分主要介...
【文章頁數(shù)】:45 頁
【學位級別】:碩士
【文章目錄】:
摘要
Abstract
第1章 緒論
1.1 研究背景及意義
1.2 國內外研究現(xiàn)狀
1.3 研究思路與方法
1.3.1 研究思路
1.3.2 研究方法
1.3.3 創(chuàng)新點
第2章 羈押審查權概述
2.1 羈押審查權內涵
2.1.1 羈押審查權概念
2.1.2 我國羈押審查權的含義
2.2 我國的羈押審查權是監(jiān)督權
第3章 羈押審查權的配置現(xiàn)狀
3.1 偵查機關的拘留審查權
3.1.1 決定刑事拘留
3.1.2 決定刑事拘留的期限
3.2 檢察機關的逮捕審查權
3.2.1 批準逮捕
3.2.2 決定逮捕的期限
3.3 審判機關的羈押審查權
第4章 羈押審查權的配置依據(jù)及現(xiàn)存問題
4.1 配置依據(jù)
4.1.1 引入訴訟模式
4.1.2 將拘留和逮捕納入羈押審查范圍
4.1.3 羈押審查過程能充分保障訴權
4.2 我國羈押審查權的內部問題
4.2.1 我國現(xiàn)行羈押審查權立法待完善
4.2.2 我國審查主體的中立性和獨立地位存疑
4.2.3 我國的羈押缺乏有效救濟措施
4.2.4 我國的羈押審查導致訴訟效率低下
4.3 我國羈押審查權的實踐問題
4.3.1 羈押率居高不下
4.3.2 羈押期限長和“一押到底”的現(xiàn)象普遍
第5章 我國羈押審查權配置的完善建議
5.1 配置給法院是必然趨勢
5.1.1 配置給法院的必要性
5.1.2 配置給法院的可行性
5.2 配置給法院優(yōu)于檢察院
5.3 階段性的完善建議
5.3.1 明確規(guī)定羈押期限
5.3.2 加強對審查主體的外部權力制約
5.3.3 完善被羈押人救濟機制
結語
參考文獻
致謝
本文編號:4031880
【文章頁數(shù)】:45 頁
【學位級別】:碩士
【文章目錄】:
摘要
Abstract
第1章 緒論
1.1 研究背景及意義
1.2 國內外研究現(xiàn)狀
1.3 研究思路與方法
1.3.1 研究思路
1.3.2 研究方法
1.3.3 創(chuàng)新點
第2章 羈押審查權概述
2.1 羈押審查權內涵
2.1.1 羈押審查權概念
2.1.2 我國羈押審查權的含義
2.2 我國的羈押審查權是監(jiān)督權
第3章 羈押審查權的配置現(xiàn)狀
3.1 偵查機關的拘留審查權
3.1.1 決定刑事拘留
3.1.2 決定刑事拘留的期限
3.2 檢察機關的逮捕審查權
3.2.1 批準逮捕
3.2.2 決定逮捕的期限
3.3 審判機關的羈押審查權
第4章 羈押審查權的配置依據(jù)及現(xiàn)存問題
4.1 配置依據(jù)
4.1.1 引入訴訟模式
4.1.2 將拘留和逮捕納入羈押審查范圍
4.1.3 羈押審查過程能充分保障訴權
4.2 我國羈押審查權的內部問題
4.2.1 我國現(xiàn)行羈押審查權立法待完善
4.2.2 我國審查主體的中立性和獨立地位存疑
4.2.3 我國的羈押缺乏有效救濟措施
4.2.4 我國的羈押審查導致訴訟效率低下
4.3 我國羈押審查權的實踐問題
4.3.1 羈押率居高不下
4.3.2 羈押期限長和“一押到底”的現(xiàn)象普遍
第5章 我國羈押審查權配置的完善建議
5.1 配置給法院是必然趨勢
5.1.1 配置給法院的必要性
5.1.2 配置給法院的可行性
5.2 配置給法院優(yōu)于檢察院
5.3 階段性的完善建議
5.3.1 明確規(guī)定羈押期限
5.3.2 加強對審查主體的外部權力制約
5.3.3 完善被羈押人救濟機制
結語
參考文獻
致謝
本文編號:4031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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