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我國捕后羈押必要性審查制度的完善
發(fā)布時間:2025-07-09 01:56
逮捕和羈押均對被追訴人身自由權作了不利剝奪,正因為其與人權保障密切聯(lián)系,在適用時要極其慎重。在我國,逮捕后的羈押期限與辦案期限合一,羈押狀態(tài)本身不具有獨立性,而是由逮捕權的行使而產生的必然狀態(tài)和當然結果。為了防止審前不必要羈押率過高、出現(xiàn)不正確的持續(xù)逮捕現(xiàn)象,捕后羈押必要性審查制度得以創(chuàng)設。我國于2012年修正的《刑事訴訟法》正式確立了該制度,這是加強檢察機關監(jiān)督權的重大改革。尊重和保障人權是其最深層的理論支撐,比例原則和權力制衡理論也是該制度創(chuàng)設的理論依據。盡管我國確立了該審查制度,但審前羈押普遍化問題仍沒有得到很好解決,在適用時仍存在一些問題。首先,審查程序啟動困難。該程序的啟動,無論是依職權還是依申請都欠缺積極性;檢務公開不到位,且律師介入度較低;其次,審查過程不夠規(guī)范、具體。繼續(xù)羈押的必要性沒有統(tǒng)一的審查標準,對社會危險性界定不清增加了審查的難度,過于封閉的審查方式亦使審查結果的說服力減弱;囿于法律規(guī)范沒有說明審查頻率,導致實踐中審查一次性,這與羈押的動態(tài)化矛盾。再次,檢察建議效力的剛性不足,辦案機關的接受度不高;最后,對審查結果有異議時,被羈押人員無復議復核權。總結英國和德國的...
【文章頁數】:35 頁
【學位級別】:碩士
【文章目錄】:
中文摘要
abstract
序言
一、捕后羈押必要性審查制度的理論基礎
(一)尊重和保障人權原則
(二)比例原則
(三)權力制約理論
二、域外相關制度考察
(一)英國審前羈押必要性審查制度
1.審查主體
2.審查程序
(二)德國未決羈押司法審查制度
1.審查主體
2.審查程序
(三)評價
1.審查模式
2.定期復查制度
三、我國捕后羈押必要性審查制度存在的問題
(一)審查啟動困難
1.啟動時點不明確
2.審查動力不足
3.依申請審查啟動困難
(二)審查操作困難
1.審查標準不統(tǒng)一
2.評估體系有待完善
3.審查方式尚待完善
4.審查頻率不明確
(三)檢察建議執(zhí)行效果差
1.檢察建議無剛性效力
2.辦案機關采納率低
(四)缺少救濟途徑
四、我國捕后羈押必要性審查制度的完善設想
(一)完善審查啟動程序
1.提高依職權啟動的及時性
2.建立科學的考評激勵機制
3.完善依申請啟動程序
(二)細化審查過程的相關規(guī)定
1.統(tǒng)一審查的證明標準
2.完善量化評估
3.完善審查模式
4.確立定期復查制度
(三)增強檢察建議的執(zhí)行力
1.增加檢察建議的剛性效力
2.提高辦案機關接受度
(四)完善捕后羈押必要性審查的救濟途徑
結語
參考文獻
致謝
本文編號:4056960
【文章頁數】:35 頁
【學位級別】:碩士
【文章目錄】:
中文摘要
abstract
序言
一、捕后羈押必要性審查制度的理論基礎
(一)尊重和保障人權原則
(二)比例原則
(三)權力制約理論
二、域外相關制度考察
(一)英國審前羈押必要性審查制度
1.審查主體
2.審查程序
(二)德國未決羈押司法審查制度
1.審查主體
2.審查程序
(三)評價
1.審查模式
2.定期復查制度
三、我國捕后羈押必要性審查制度存在的問題
(一)審查啟動困難
1.啟動時點不明確
2.審查動力不足
3.依申請審查啟動困難
(二)審查操作困難
1.審查標準不統(tǒng)一
2.評估體系有待完善
3.審查方式尚待完善
4.審查頻率不明確
(三)檢察建議執(zhí)行效果差
1.檢察建議無剛性效力
2.辦案機關采納率低
(四)缺少救濟途徑
四、我國捕后羈押必要性審查制度的完善設想
(一)完善審查啟動程序
1.提高依職權啟動的及時性
2.建立科學的考評激勵機制
3.完善依申請啟動程序
(二)細化審查過程的相關規(guī)定
1.統(tǒng)一審查的證明標準
2.完善量化評估
3.完善審查模式
4.確立定期復查制度
(三)增強檢察建議的執(zhí)行力
1.增加檢察建議的剛性效力
2.提高辦案機關接受度
(四)完善捕后羈押必要性審查的救濟途徑
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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