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析我國碳排放權交易的財稅處理
發(fā)布時間:2025-02-05 17:29
為了減少溫室氣體的減排,征收碳稅和碳排放交易等減排措施逐漸被越來越多的國家采用。而我國2013年才在相關省份開展企業(yè)碳排放交易的試點工作,由于開始時間短,我國相關財稅制度并未建立,導致碳排放企業(yè)的相關賬務處理并沒有統(tǒng)一的規(guī)范。文章以2016年9月發(fā)布的《碳排放權交易試點有關會計處理暫行規(guī)定(征求意見稿)》為基礎,介紹和評析了該征求意見稿的制定背景和主要內容,并對我國的碳排放相關財稅處理提出了相應的建議。
【文章頁數】:3 頁
【文章目錄】:
一、引言
二、實務、理論界各種碳排放賬務處理分析
三、對財政部會計司意見稿的評價
(一) 企業(yè)“持有自用”改為“持有投資”需追溯調整
(二) 企業(yè)持有用于投資的碳排放權應確認為“交易性金融資產”
(三) 賬務處理的進一步完善建議
(四) 與此相關的信息披露的改善與健全
四、結語
本文編號:4030191
【文章頁數】:3 頁
【文章目錄】:
一、引言
二、實務、理論界各種碳排放賬務處理分析
三、對財政部會計司意見稿的評價
(一) 企業(yè)“持有自用”改為“持有投資”需追溯調整
(二) 企業(yè)持有用于投資的碳排放權應確認為“交易性金融資產”
(三) 賬務處理的進一步完善建議
(四) 與此相關的信息披露的改善與健全
四、結語
本文編號:4030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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