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方法論視角下的司法能動性及其界限
發(fā)布時間:2025-02-09 11:56
<正>2009年以來,我國法院系統(tǒng)一直在強調要發(fā)揮司法能動性。例如,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王勝俊在江蘇考察時強調,能動司法是新形勢下人民法院服務經(jīng)濟社會發(fā)展大局的必然選擇。又如,最高人民法院常務副院長沈德詠在"隴縣法院‘能動司法模式'研討會"上也指出,社會主義司法制度的本質屬性決定了人民法院必須立足國情,提高司法能動性,堅持走專業(yè)化與大眾化相結合的道路,不斷解決中國社會面臨的現(xiàn)實問題。那么,何謂司法能動性?
【文章頁數(shù)】:6 頁
【文章目錄】:
一、司法能動性在何種意義上存在
二、司法能動性的限制和界限
本文編號:4032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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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司法能動性在何種意義上存在
二、司法能動性的限制和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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