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體制綜合配套改革若干問題研究
發(fā)布時間:2024-10-03 06:49
深化司法體制綜合配套改革是當前理論和實踐中的一項重大課題。但對于什么是司法體制綜合配套改革、向何對象配套、配套什么、怎么配套尚缺乏深入的研究論證。深化司法體制綜合配套改革必須從廣義上理解,改革所針對的對象既包括四項基礎(chǔ)性改革,也包括其他體制性問題的改革,并不局限于四項基礎(chǔ)性改革,更不局限于司法責任制改革。對此,應當從夯實和填空的角度全面梳理我國司法體制改革中的核心問題,在此基礎(chǔ)上推進司法體制綜合配套改革。當然,司法責任制綜合配套改革在整個司法體制綜合配套改革中居于核心地位。司法責任制改革意圖塑造審判權(quán)和審判監(jiān)督管理權(quán)平衡的機制,但這一結(jié)構(gòu)的穩(wěn)定性堪憂,改革應該從維護這一權(quán)力結(jié)構(gòu)的穩(wěn)定性角度出發(fā)。對于司法體制綜合配套改革,還要注意科學的改革方法論,避免不當?shù)母母镎J識或做法。
【文章頁數(shù)】:15 頁
【文章目錄】:
一、深化司法體制綜合配套改革的思路
(一)當前理論和實踐中的三種改革思路
(二)三種改革思路比較及我國應采取的思路
二、司法體制綜合配套改革的主體性工程
(一)司法體制綜合配套改革主體性工程的確定思路
(二)目標和問題視野下我國司法體制改革中本體性改革的方向
(三)“夯實”和“填空”視野下司法體制綜合配套改革的本體性內(nèi)容
1.“夯實”視野下司法體制綜合配套改革的本體性內(nèi)容。
2.“填空”視野下司法體制綜合配套改革的本體性內(nèi)容。
三、司法體制綜合配套改革中的配套性——以法院司法責任制綜合配套改革為例的分析
(一)法院司法責任制改革評估
(二)法院司法責任制綜合配套改革的核心舉措
1. 加強法官的職業(yè)保障,提升法官的職業(yè)榮譽感。從法官的角度而言,筆者認為應該提供法官足夠的制度激勵,提高法官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quán)的積極能動性。
2. 祛除法院管理中的行政化因素。
3. 建立健全訴訟程序。
四、司法體制綜合配套改革應注意的問題
五、結(jié)論
本文編號:4006883
【文章頁數(shù)】:15 頁
【文章目錄】:
一、深化司法體制綜合配套改革的思路
(一)當前理論和實踐中的三種改革思路
(二)三種改革思路比較及我國應采取的思路
二、司法體制綜合配套改革的主體性工程
(一)司法體制綜合配套改革主體性工程的確定思路
(二)目標和問題視野下我國司法體制改革中本體性改革的方向
(三)“夯實”和“填空”視野下司法體制綜合配套改革的本體性內(nèi)容
1.“夯實”視野下司法體制綜合配套改革的本體性內(nèi)容。
2.“填空”視野下司法體制綜合配套改革的本體性內(nèi)容。
三、司法體制綜合配套改革中的配套性——以法院司法責任制綜合配套改革為例的分析
(一)法院司法責任制改革評估
(二)法院司法責任制綜合配套改革的核心舉措
1. 加強法官的職業(yè)保障,提升法官的職業(yè)榮譽感。從法官的角度而言,筆者認為應該提供法官足夠的制度激勵,提高法官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quán)的積極能動性。
2. 祛除法院管理中的行政化因素。
3. 建立健全訴訟程序。
四、司法體制綜合配套改革應注意的問題
五、結(jié)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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