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瑕疵出資股東的表決權限制
發(fā)布時間:2024-12-21 01:09
表決權是基于出資產(chǎn)生的公司控制權,股東出現(xiàn)瑕疵出資情況時其表決權應當受到相當?shù)南拗。表決權的行使對股東和公司的利益影響重大,且限制表決權符合法律原則和經(jīng)濟學原理,因此限制瑕疵出資股東的表決權具有正當性。我國應采取公司自治與立法相結(jié)合的限權路徑,針對不同瑕疵出資情況采取相適應的權利限制路徑,盡快完善限制瑕疵出資股東表決權的制度體系。
【文章頁數(shù)】:9 頁
【文章目錄】:
前言
一、瑕疵出資與表決權之概述
(一) 瑕疵出資的界定與分類
(二) 表決權的法律屬性與意義
1. 表決權的法律屬性
2. 表決權對公司的重要意義
3. 表決權對股東的重要意義
二、瑕疵出資股東表決權限制的現(xiàn)狀及問題
(一) 立法與司法層面的現(xiàn)狀與問題
1. 立法層面的現(xiàn)狀與問題
2. 司法層面的現(xiàn)狀及問題
(二) 表決權限制的學理爭論
1. 表決權是否受限制
2. 如何具體限制表決權的行使
三、限制瑕疵出資股東表決權的正當性
(一) 限權的合邏輯性:基于表決權與出資緊密關系的考量
1. 表決權是基于出資承諾而存在的權利
2. 表決權的行使是適當履行出資承諾的結(jié)果
(二) 限權的合法性:基于法律原則的考量
1. 權利義務統(tǒng)一原則
2. 誠實信用原則
3. 公平原則
4. 資本三原則
(三) 限權的合理性:基于法經(jīng)濟學的考量
1. 提高規(guī)制效率
2. 防止放大瑕疵出資的不良激勵
3. 符合公司權利配置理論要求
四、完善限制瑕疵出資股東表決權制度的設想
(一) 宏觀制度框架———自治與立法相結(jié)合的路徑
1. 自治層面的制度構(gòu)建
2. 立法層面的制度構(gòu)建
3. 小結(jié):自治與立法相結(jié)合的路徑
(二) 微觀制度設計———因情施限
1. 未履行出資義務時的限制方法
2. 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時的限制方法
3. 抽逃出資時的限制方法
結(jié)語
本文編號:4018152
【文章頁數(shù)】:9 頁
【文章目錄】:
前言
一、瑕疵出資與表決權之概述
(一) 瑕疵出資的界定與分類
(二) 表決權的法律屬性與意義
1. 表決權的法律屬性
2. 表決權對公司的重要意義
3. 表決權對股東的重要意義
二、瑕疵出資股東表決權限制的現(xiàn)狀及問題
(一) 立法與司法層面的現(xiàn)狀與問題
1. 立法層面的現(xiàn)狀與問題
2. 司法層面的現(xiàn)狀及問題
(二) 表決權限制的學理爭論
1. 表決權是否受限制
2. 如何具體限制表決權的行使
三、限制瑕疵出資股東表決權的正當性
(一) 限權的合邏輯性:基于表決權與出資緊密關系的考量
1. 表決權是基于出資承諾而存在的權利
2. 表決權的行使是適當履行出資承諾的結(jié)果
(二) 限權的合法性:基于法律原則的考量
1. 權利義務統(tǒng)一原則
2. 誠實信用原則
3. 公平原則
4. 資本三原則
(三) 限權的合理性:基于法經(jīng)濟學的考量
1. 提高規(guī)制效率
2. 防止放大瑕疵出資的不良激勵
3. 符合公司權利配置理論要求
四、完善限制瑕疵出資股東表決權制度的設想
(一) 宏觀制度框架———自治與立法相結(jié)合的路徑
1. 自治層面的制度構(gòu)建
2. 立法層面的制度構(gòu)建
3. 小結(jié):自治與立法相結(jié)合的路徑
(二) 微觀制度設計———因情施限
1. 未履行出資義務時的限制方法
2. 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時的限制方法
3. 抽逃出資時的限制方法
結(jié)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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