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勞動報酬爭議仲裁實踐中如何適用同工同酬原則
發(fā)布時間:2025-06-28 02:44
<正>【案情簡介】申請人:王某被申請人:山東某職業(yè)學院2008年7月,王某通過山東某職業(yè)學院公開招聘,任職教育教學崗位,屬非編制人員。雙方分別于2008年7月16日、2011年7月16日兩次簽訂三年期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合同約定基本工資2500元。王某提出,其工資水平不僅低于同等崗位在職在編的任課教師,而且與2005年至2007年招聘的代課員工(非編制人員)相比,工資也存在明顯差距,應該按照同工同酬原則補發(fā)其工資差額。雙方
【文章頁數(shù)】:2 頁
【文章目錄】:
【案情簡介】
【申請人請求】
【爭議焦點】
【案情評析】
【處理結(jié)果】
本文編號:4054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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