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海上交通事故類犯罪中信賴原則的適用——以船舶縱向組織分工為視角
發(fā)布時間:2025-06-19 23:59
違反注意義務(wù)是犯罪過失的本質(zhì)內(nèi)容。植根于新過失論的信賴原則作為判斷注意義務(wù)的重要理論,如何在船舶縱向組織分工中適用,成為困擾刑法理論及實(shí)務(wù)的難題。通過對船長和駕駛臺值班人員、機(jī)艙值班人員以及引航員之間信賴原則的可適用性的分析,能厘清信賴原則在船長監(jiān)督過失中的適用界限,從而真正實(shí)現(xiàn)信賴原則注意義務(wù)分配之目的。但是,在船長因過失而存在違反確保船舶具有適航性、船員具有適任性以及船舶最低安全配員等基本注意義務(wù)的情形下,通常因缺乏信賴的相當(dāng)性而阻卻信賴原則的適用空間。
【文章頁數(shù)】:7 頁
【文章目錄】:
一、海上交通事故類犯罪中信賴原則適用之法理
二、船舶組織分工下信賴原則法理的適用及限制
(一)組織分工模式下能否適用信賴原則法理的爭議
(二)船舶縱向組織分工模式下適用信賴原則的基礎(chǔ)
三、船舶縱向組織分工模式下信賴原則適用之判斷
(一)船長與駕駛臺值班人員間信賴原則適用之判斷
1. 船長與適任的值班駕駛員之間。
2. 船長與新手值班駕駛員之間。
3. 船長與明顯不適格的值班駕駛員之間。
(二)船長與輪機(jī)長之間信賴原則適用之判斷
(三)船長與引航員間信賴原則適用之判斷
四、結(jié)語
本文編號:405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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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目錄】:
一、海上交通事故類犯罪中信賴原則適用之法理
二、船舶組織分工下信賴原則法理的適用及限制
(一)組織分工模式下能否適用信賴原則法理的爭議
(二)船舶縱向組織分工模式下適用信賴原則的基礎(chǔ)
三、船舶縱向組織分工模式下信賴原則適用之判斷
(一)船長與駕駛臺值班人員間信賴原則適用之判斷
1. 船長與適任的值班駕駛員之間。
2. 船長與新手值班駕駛員之間。
3. 船長與明顯不適格的值班駕駛員之間。
(二)船長與輪機(jī)長之間信賴原則適用之判斷
(三)船長與引航員間信賴原則適用之判斷
四、結(jié)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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