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煜生案再研究
發(fā)布時間:2025-04-15 01:25
發(fā)生在1932-1933年間的“劉煜生案”,以國民黨江蘇省政府主席顧祝同等人誣陷鎮(zhèn)江《江聲日報》主辦經理人劉煜生為共產黨員,對社會有危害,將其逮捕關押六個月為開端,以劉煜生被槍殺,顧祝同被免職調任為終結。無論是長達六個月的拘押期,還是公然槍殺記者,都挑戰(zhàn)了人們對法律審判、法治社會的信任,顯出極具專權的色彩,吸引了大量的社會關注。它既暴露了國民黨政治上的制度漏洞、形式主義的法治社會、假公濟私的人際關系的等一系列問題,也體現(xiàn)了政府處理突發(fā)案件的危機公關能力,成為南京國民政府在二十世紀三十年代內憂外患時遇到的一樁棘手案件。盡管不同時間段的研究者對于此案理解不同,但案件中新聞界出于對于新聞自由的追求和民國時期各種權力主體相互角逐則是不容置疑的事實。一定程度上,可以看作是新聞團體和南京國民黨政府公開對抗的序曲和開端。因此本文依托對“劉煜生案”的考證,探究其中的爭議內容和案件演變過程。本文采用史論結合的方式,以“史”為研究基礎,通過舉證和引用史料的方式,層層厘清“劉煜生案”中的主要爭議點,發(fā)現(xiàn)對于“劉煜生案”而言,劉煜生的身份是很關鍵的內容,且新聞媒體的介入時間節(jié)點與此案發(fā)展的開端、高潮、終結息息相...
【文章頁數(shù)】:81 頁
【學位級別】:碩士
【部分圖文】:
本文編號:4039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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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圖文】:
圖1:1932年7月26日前相關劉煜生報道
任何事件都要經歷發(fā)生、發(fā)展、高潮、結尾等幾個階段,此案歷時六個月,從一開始的案件曝光,到隨后的幾次輿論轉折,都有新聞媒體的介入:《中央日報》、《申報》、《益世報》、《大公報》等大報在相關時間段都有過大量報道。可以說在此案中,新聞媒體的作用體現(xiàn)非常大,關于新聞輿論介入的研究應當是一....
圖2:1932年7月26-1933年1月21日的相關報道
圖1:1932年7月26日前相關劉煜生報道圖3:1933年1月22-1933年12月31日的相關報道
圖3:1933年1月22-1933年12月31日的相關報道
圖2:1932年7月26-1933年1月21日的相關報道圖4:1933年之后的相關報道
圖4:1933年之后的相關報道
圖3:1933年1月22-1933年12月31日的相關報道(一)新聞報道最早曝光時間點
本文編號:4039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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