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yè)單位改革整合后,被辭退的編外人員如何維護自身權益?
發(fā)布時間:2025-05-28 00:20
<正>【案情】2008年1月,哈爾濱市民王某與一家事業(yè)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其后,王某每年都與該單位簽訂合同。在此期間,王某一直在后勤部門工作,單位也按時為王某繳納五險一金。2018年,因全省事業(yè)單位改革,王某所在單位經(jīng)過整合,王某的崗位被撤銷。2018年年末,單位負責人找王某談話時提出,雙方的勞動合同已經(jīng)到期,單位不再續(xù)約,因此無需支付王某的勞動賠償金。面對改革大勢,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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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支招】
本文編號:40477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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