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恐刑法學的法律定性與學科定位
發(fā)布時間:2025-04-15 01:46
從刑法教義學的角度來看,刑法能夠解決恐怖犯罪的定罪和量刑問題,卻不能對恐怖犯罪標本兼治,也無法解決恐怖主義的事前預防、事后恢復問題。反恐法對上述問題作出了規(guī)范,卻沒有對恐怖犯罪的法律后果作出明確規(guī)定。為了解決這個難題,我們有必要創(chuàng)立一個獨立的法學交叉學科——反恐刑法學。反恐刑法學有自己獨立的研究對象,即恐怖犯罪,而恐怖犯罪在違法性和法律責任上都具有雙重屬性。
【文章頁數(shù)】:7 頁
【文章目錄】:
1 引言
2 構(gòu)建反恐刑法學的可行性分析
2.1 將反恐刑法學作為一門獨立的交叉學科,是由其固有的法律性質(zhì)決定的
2.2 將反恐刑法學作為法學體系中的一門獨立學科,具有獨立的研究對象
2.2.1 反恐法與刑法的交叉關系
2.2.2 反恐法與刑法的互動關系
2.2.3 反恐法與刑法的銜接關系
2.3 將反恐刑法學作為法學體系中的一門獨立分科,有其特殊的學科體系
2.4 理論和現(xiàn)實的需要呼喚將反恐刑法學作為一門獨立的學科來研究
3 反恐刑法學的法律性質(zhì)之爭
3.1 反恐法學分支說
3.2 刑法學分支說
4 恐怖犯罪的法律定性
4.1 恐怖犯罪的刑事違法性
4.2 恐怖犯罪的反恐法 (2) 違法性
5 反恐刑法學的法律定位
5.1 制裁
5.2 表現(xiàn)的形式
5.3 實施的機關與程序
5.4 指導思想
6 結(jié)語
本文編號:4039879
【文章頁數(shù)】:7 頁
【文章目錄】:
1 引言
2 構(gòu)建反恐刑法學的可行性分析
2.1 將反恐刑法學作為一門獨立的交叉學科,是由其固有的法律性質(zhì)決定的
2.2 將反恐刑法學作為法學體系中的一門獨立學科,具有獨立的研究對象
2.2.1 反恐法與刑法的交叉關系
2.2.2 反恐法與刑法的互動關系
2.2.3 反恐法與刑法的銜接關系
2.3 將反恐刑法學作為法學體系中的一門獨立分科,有其特殊的學科體系
2.4 理論和現(xiàn)實的需要呼喚將反恐刑法學作為一門獨立的學科來研究
3 反恐刑法學的法律性質(zhì)之爭
3.1 反恐法學分支說
3.2 刑法學分支說
4 恐怖犯罪的法律定性
4.1 恐怖犯罪的刑事違法性
4.2 恐怖犯罪的反恐法 (2) 違法性
5 反恐刑法學的法律定位
5.1 制裁
5.2 表現(xiàn)的形式
5.3 實施的機關與程序
5.4 指導思想
6 結(jié)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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