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思“醉駕入刑”:從理念、規(guī)范到實踐
發(fā)布時間:2025-06-21 03:07
醉駕入刑已八年有余,學界及司法實務部門就醉駕型危險駕駛罪的立法與司法中的某些問題和爭議仍然沒有達成共識。醉駕不應一律入刑有其合理性,但其依據(jù)并非是刑法第十三條的"但書"規(guī)定。醉駕入罪不能唯血液酒精含量論,而應建立多元入罪標準。對醉駕案件的刑罰制裁模式應進一步精細化,以發(fā)揮其最大化預防危險駕駛罪的功效。
【文章頁數(shù)】:6 頁
【文章目錄】:
一、“入刑”能否遏制醉駕——對醉駕入刑成效的解讀
二、醉駕應否一律入刑——解釋之困
三、醉駕如何入刑——建立多元醉駕入刑標準
四、如何罰當其罪——對醉駕行為追訴和制裁模式的反思
本文編號:4051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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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入刑”能否遏制醉駕——對醉駕入刑成效的解讀
二、醉駕應否一律入刑——解釋之困
三、醉駕如何入刑——建立多元醉駕入刑標準
四、如何罰當其罪——對醉駕行為追訴和制裁模式的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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